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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市为鼓励市直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,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,并取得博士、硕士学位的,由同级财政分别资助其学费的70%、50%。
具体要求如下:
1、申请资助人员必须是市直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,且工作满一年以上。
2、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在职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。
3、报考院校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院校。
4、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相关且获得硕士、博士学位。
5、学位取得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二、申报材料:
市直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财政资助者,其学费先由本人垫付,取得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位后,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提出资助学费申请,并提供以下材料:
1、《漯河市市直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财政资助申请表》两份;
2、本人身份证、学位证书、学位认证报告(原件及复印件);
3、缴纳全部学费的原始发票(原件及复印件)。
三、报送时间: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2023年7月31日截止。
四、报送地点:漯河市人社局(黄河路647号)一楼市场交流部。
五、联系电话:0395-3155369
附件:漯河市市直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财政资助申请表